房天下APP

扫码或在应用市场

搜索“房天下”下载

上一页 |1
/1页

主题: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“押金”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?

举报 X

光华马尾巴

等级:
财富:
发表于2018-04-08 14:18:34 |只看该作者
楼主

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“押金”有没有法律依据?
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、保证金(物)或抵押金(物)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4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



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
上一页 |1
/1页

主题: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“押金”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?

[复制链接]
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在本论坛发帖哦,请 登录 或 注册